景德镇市供销合作社是为“三农”服务的职能部门,是全市供销社的联合组织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委、市政府的方针、政策;向市委、市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;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,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;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。
(二)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,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。
(三)按照政府的授权对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、烟花爆竹、再生资源及农村商业、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,大力开拓农村市场,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、农业产业化进程,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,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。
(四)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、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,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,贯彻民主办社原则,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。
(五)负责供销社直属公司企业单位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,保障直属公司企业单位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(六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