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展示供销合作社形象,提升服务“三农”工作水平,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,推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建设,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(一)成立市供销社宣传报道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。组长:张文生,成员:曹海浴、钟钰、李沁、沈虹。下设宣传报道及政务公开小组,组长:李沁,成员:谢炜、姜永福、刘亚超、叶子谦、严子钧、詹锋华、余龙玉、杨伯林。
(二)坚持“先审查、后公开”、“上网不涉密、涉密不上网”的原则,市社本级所有政务信息均需呈交组长审核同意后,方可报送及公开;各县(市、区)社及社属企业确定一名领导作为信息报送审核负责人,报送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。
(三)信息由办公室同志统一收集,坚持“公开是原则,不公开是例外”的原则,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、门户网站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,加大公开力度,并做好备份存档。下列政务信息,免于公开: 属于国家秘密的;涉及商业秘密的;涉及个人隐私的;正在调查、讨论、处理过程中,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、调查、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,但法律、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。
(四)由于不履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义务,或者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完整、不真实的;相关科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(五)政务信息公开将纳入考核工作中,每发生一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,则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。